法律
|
工作項目
|
中華郵政
|
交通部
|
行政院
|
||
郵政法
|
§5一、遞送郵件。
二、儲金。
三、匯兌。
四、簡易人壽保險。
五、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郵政資產之營運。
|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
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
|
|||
§14郵資
|
限由中華郵政公司或受其委託者遞送文件之資費
§6I具有通信性質
一、明信片。
二、郵簡。
三、信函
|
中華郵政公司擬訂
|
交通部核定
|
|||
其他郵件之資費
|
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
|||||
郵票
|
§16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式樣、圖案及價格)
|
中華郵政公司擬訂
|
報請交通部
|
轉層行政院核定
|
||
§17廢止
|
中華郵政公司報請交通部
(一個月前公告,六個月內換取新票)
|
交通部核定
|
||||
§26載運費用
|
運送為業之鐵路、長途汽車、船舶、航空器
|
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與運送業者商訂之
|
||||
§28違法事項
|
檢查
|
交通部得派員或會同警察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
|
||||
§47協定事項
|
與外國或國際郵政組織談判國際郵政事務及簽署有關協定
|
受交通部委託代表政府
|
交通部得委託中華郵政公司
|
|||
§48郵政處理規則之訂定
|
交通部負責擬定
|
行政院核定
|
||||
§49本法施行日期
|
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
郵政儲金法
|
§2郵政儲金匯兌事務
|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
|
屬交通部主管,業務並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其涉及外匯業務經營者,應經中央銀行許可。
|
|||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
|
§10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
|
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
|||
§12I
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時
|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外,並通知交通部
|
||||
§12II
外匯業務違反外匯法令之規定者
|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
|
中央銀行得視情節之輕重,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並通知交通部
|
||||
§13郵政儲金匯兌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攜帶證明文件,檢查令中華郵政公司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
|
|||||
§30其新增業務之許可、財務報表之揭露、負責人之定義與其應具備資格條件、郵局之增設、遷移與裁撤及其他相關等事項之監督管理辦法
|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
|
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其涉及外匯業務者,並應會同中央銀行定之
|
||||
§18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
一、 轉存中央銀行。
二、 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三、 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四、 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五、 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六、 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
|
第三款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
|
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
|
||||
第四款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
|
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
|||||
§18七、 其他
|
其他經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核准者
|
|||||
§19II存簿儲金,儲戶計息之最高存款限額
|
中華郵政公司擬訂
|
報由交通部會同中央銀行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
||||
§21III郵政匯票及郵政禮券應記載事項
|
中華郵政公司擬訂
|
報交通部核定
|
||||
§29罰鍰
|
罰鍰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罰
外匯業務由中央銀行為之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所為之處罰,應通知交通部
|
||||
簡易人壽保險法
|
簡易人壽保險
|
§2(其他保險業者經營簡易人壽保險業務,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
中華郵政公司)經營
|
屬交通部主管,業務並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
|
||
§5最高、最低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
|
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定之
|
|||||
§29資本(按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五繳存保證金於國庫)
|
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
|
行政院核定
|
||||
提供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融資所需款項
|
§27II提供總額,不得超過資金總額
百分之三十。
|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交通部核可
|
交通部核可
|
|||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
§31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有關之各種保險單條款、保險費與其他相關資料、銷售前採行之程序、負責人資格、精算人員資格、聘用與簽證、核保理賠人員資格、業務員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
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
||||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
§42郵政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之保險單格式、契約成立、變更、恢復、終止與借款之條件、保險金額給付、保險費率、責任準備金之種類、提存與計算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
|
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訂,
|
報行政院核定
|
|||
§40本法所定之行政處罰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之,並應通知交通部
|
總網頁瀏覽量
2020年1月7日 星期二
郵政法機關整理表格(中華郵政、交通部、行政院)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 本法適用於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但國防組織、外交駐外機構、 警察機關組織、檢察機關、調查機關及海岸巡防機關組織法 律另有規 定者,從其規定。 • 機構 VS 附屬機構 機構 機關依組織法規將其部...
-
Key 行政訴訟 程序不合→裁定駁回 ( 格式 、 資格 、 逾期 、 範圍 ) 實體不合→判決駁回 ( 無理由 ) 訴願 程序不合→不受理 ( 格式 、 資格 、 逾期 、 範圍 ) 口訣:程受(承受) 實體不合→決定駁回 ( 無理由 )...
-
內閣制 一、 內閣制的特徵 ( 英國 ) → 一次元的民主 1 虛位元首 : 英王除了名義上代表國家,對政治處超然地位,不負政治責任。 虛位元首須遵守的原則主要有三: ( 1 ) 元首必須任命多數黨領袖為閣揆,而非自己所關愛...
-
公共政策模型 壹、模型的意義與功能 模型是現實世界某些面向的簡化表示。 模型的功用: 透過模型的建構來瞭解複雜的公共政策過程; 可以用更簡化的語言表瞭解誰制訂公共政策? 可以對公共政策制訂提供合理的解釋。
-
企業型政府 ◎ 源起 (同 政府改造 源起) 各國行政革新的方案重要措施的根據原則 撙節施政成本 、 提高服務效能 ,經常面臨「雙環困境」而引起人民負面回應,所以提出「第三種選擇」 - 企業型政府。 ◎ 企業型政府的 內涵 所謂企業型政府...
-
政府再造 1980 年以來,政府再造運動席捲世界各國,其改造內涵乃為適應各國政府普遍面對嚴重的財務危機、組織過度澎脹、無效率之困境。希望透過政府組織的精簡、法令之鬆綁及企業經營精神與策略之運用,在捉襟見肘的政府財政狀況下,強化政府的行政效率、效能。按照「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