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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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起 (同 政府改造 源起)
各國行政革新的方案重要措施的根據原則撙節施政成本、提高服務效能,經常面臨「雙環困境」而引起人民負面回應,所以提出「第三種選擇」-企業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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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型政府的 內涵
所謂企業型政府是指,政府部門由一群富有企業精神的公職人員組成,他們能夠運用各種新的改革策略,使原本僵化的官僚體制恢復活力,使績效不彰的政府機關再度有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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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的來源 奧斯本Osborn與 蓋伯 Gaebler《再造政府》又稱《新政府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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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型政府的 原則
口訣 (顧客結婚前,,導航任社區市場競爭)
(顧客、結、分、前、導航、任、社區、市場、競爭)
1. 顧客導向政府 ------------以顧客需求為目標,建立顧客服務標準作業程序
2. 結果導向政府 ------------強調服務品質與成果,績效評估
3. 分權化的政府 ------------權力下放地方政府,參與管理,推動品管圈,授權員工
4. 前瞻性的政府 ------------危機管理,注意災害防制與金融危機預警制度
5. 導航性的政府 ------------契約外包,用抵用券,志願服務,公私合夥,特許權
6. 任務導向政府 ------------運用市場機制,安排任務優先順序,簡化人事、預算、採購法規
7. 社區導向政府 ------------將權力移轉至社區,鼓勵公民參與,由民眾監督政府
8. 市場導向的政府----------運用市場機制,藉由稅制誘因來減少行政管制
9. 競爭性的政府 ------------將競爭概念注入政府的服務與產出中,取代傳統獨占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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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型政府的 特質
1.
以使命導向來界定目標,注重
產出結果 而不是投入過程
2.
以顧客導向設計工作流程,不受規既定限制所驅使
3.
採行分權以及參與管理,組織內對成員授能,對外鼓勵公民參與
4.
注重市場競爭機能,創立行動誘因,放棄監督防弊的保守心態
5.
突破官僚原有的體制,重新設計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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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型政府的 缺失與限制
1. 結構誘因的差異: 市場競爭機制讓企業努力討好顧客,提高服務品質。而行政機關的公務人員因為不是選舉選出,所以沒有強烈的誘因使他們「以客為尊」,而僅有一種防弊重於興利與任內不出事為原則。若沒有配套誘因機制,行政革新與政府改造將成為口號。
2. 結構因素的限制: 企業性政府的成功是因為強調「人」的重要性。而政府績效不一是人的因素,而是系統本身或政府設置的結構因素,此結構又和官僚文化、誘因機制、思維模式有關,所以導致政府保守無法開創新局。
3. 對私部門企業管理的迷思:私部門讓人羡慕的服務品質部分是因為政府存在的結果
4. 創新與彈性的風險:企業性政府致力於創新與改革的時,環境的不確定因素相對增加,造成風險大增,因此可能面臨失敗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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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型官僚
意義:係指在公共部門內,從構思、設計和執行革新理念的成員,又稱公共企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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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角色:
企業型政府由企業型官僚組成,他們是政府革新理念的設計家與執行者,具備創新的專業知識及倡議計畫的影響能力,扮演三種功能角色
1. 顧客導向:察覺潛在公眾需求,以快速回應方式,予以有效滿足
2. 企業精神:在公眾務過程中,有新冒險的精神且勇於承擔責任
3. 協調能力:具備優越的協調能力,促成共同的努力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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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型官僚與民主政治之間的調和:
※※※※「再發現政府」的十項原則
(顧塞爾)※※※※
1.
民眾應透過選出的代議士而非企業家來監督政府
(民代監督政府)
2.
政府旨在服務公共利益,而非創造企業家自我的性格
(追求公共利益)
3.
政府必須依憲法和法律來運作
(依法行政)
4.
政府和企業共夥伴關係應只停留在資深制的夥伴上
5.
政府應該彈性和創新,但也要有公開的課責
6.
政府應要求績效結果,但也要尊重他們的員工
7.
個別管理行為要符合平等機會原則
8.
法規簡化雖好,但不能違背了對等待遇和正當過程的原則
9.
財政限制的減輕是可接受的,但非減少對公帑監管的條件
10. 公共問題處理應有創意,但不是對獲益者的百般屈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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