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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1日 星期三

行訴:裁定駁回vs判決駁回/訴願:不受理vs駁回


Key
行政訴訟
程序不合→裁定駁回(格式資格逾期範圍)
實體不合→判決駁回 (無理由)

訴願
程序不合→不受理 (格式資格逾期範圍)  口訣:程受(承受)
實體不合→決定駁回 (無理由)                                       口訣:駁由(柏油)

訴訟之被告機關

行政訴訟法
 24 
經訴願程序之行政訴訟,其被告為下列機關:
一、駁回訴願時之原處分機關。
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為撤銷或變更之機關。
 25 
人民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因受託事件涉訟者,受託之團體或個人為被告
 26 
被告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被告機關;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以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被告機關。

2017年5月30日 星期二

人權保障與救濟

壹、人權的思想與歷史發展
一、人權根源於人性尊嚴
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認為人本身即是目的,而非手段,所以每個人須受平等地尊敬和對待,不能被當做工具。
立憲主義以個人主義為出發點,秉持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原則,重視個人尊嚴之維護。個人即應受到重視,則個人之自由與生存自應受到保障。遵照立憲主義之精神,個人乃一切價值之根源。因此,從個人尊嚴導出人權及國民主權之原理,係立憲主義之基本推論,這些個人尊嚴為核心之原理構成憲法之根本規範。
德國基本法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此種尊嚴為國家所有機關之義務。」在德國人性尊嚴成為憲法最重要根本精神所在。
我國憲法本文中並未直接使用此一概念,但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規定:「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又釋字第三七二號解釋明確指出「維護人格尊嚴與確保人身安全,為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基本理念。」顯示各種型態生活模式皆要落實人性尊嚴之內涵。

投票行為的研究途徑

投票行為的研究途徑

1.生態學研究途徑: (口訣:芝加哥-生態學→孳生)
   由集體推論個體(芝加哥學派相關人口學的統計數據,探究不同環境背景因素對於各選區投票率或選民投票方向的影響 => 容易造成[生態謬誤]...以偏概全

2017年5月29日 星期一

公法行政vs私法行政/干預行政vs給付行政

行政法的分類
一、依法律性質分
(一)   公法行政(公權力行政)
1.  意義:國家立於統治主體適用公法規定而所為之各種行政行為。如命令、行政處分、行政契約
2.  種類:
(1)高權行政à為達公共目的,用拘束命令或強制手段,對人民限制權利,課以義務。如稅捐徵收。
(2)單純高權行政à不以命令或強制手段,提供人民利益的行政。如福利政策、全民健保、就業輔導

分立政府vs一致政府

分立政府的概念:
意涵:
所謂分立政府,又稱為分裂政府或少數政府,係指行政權及立法權分屬不同之政黨主導,不論何種政府體制,均有發生分立政府的可能
成因:
1.平衡理論(鐘擺效應):
   選民[蓄意的]支持不同政黨的行政首長及民意代表,避免政黨掌握全部的權力,並且進行分權制衡
2.期望理論:
   選民對於不同的公職選舉結果有不同的偏好,是以於投票時會針對該政黨或其所推出之候選人所代表之形像加以認同,因而導致不同 的結果
3.選民政黨認同之衰退:
   究竟由何黨當選,選民事實上並不關心
4.行政首長與議會的選舉制度不同:
   如總統選舉採行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而國會選舉採行比例代表制,亦有可能發生分立政府的情況
5.行政首長與議會選舉的時點有落差

一致政府的概念:

常出現於「府會同黨」的國家,也就是指在政府體制中,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皆是由同一個政黨所控制,此種一致政府的型態,以英國為代表

國家的起源學說

關於國家的起源,有哪幾種不同的學說,試分別說明之?
早期人類生活於自然社會中,為求個人權益與社會秩序的維護而組成群體,冀望透過群體之力量來達成上述之目標。故如羅馬學者西賽羅(Cecero)便認為所謂國家即為「一群在共同的正義觀念之下,為了享受共同利益而結合的民眾社會。」。惟該群體為何以「國家」(state)之形式出現,學者之看法可分別論述如下:

2017年5月20日 星期六

公共政策申論題練習

公共政策申論題練習
試論述政策規劃的義涵、原則、重要性與步驟為何?
()意涵:為選擇與設計集體行動的理性途徑,已達成未來事務狀態的過 
      程。即是區域計畫或社區性的政策計劃,
()原則:
1. 公正無私原則即:應以無私無偏之態度,對當事人、利害關係者、社會大眾等,均予以通盤慎重之考慮。
2.  個人受益原則:應考慮無論是採行何種方案解決問題,最終之受益者都必須落在一般人身上。
3.  劣勢者利益最大原則:應考慮使社會上居於劣勢之弱勢團體及個人,能夠得到最大照顧。
4. 分配普遍原則:應考慮儘量使受益者擴大,亦即儘量使利益普及於一般人,而非僅限少數人。
5.  持續進行原則:應考慮事務之延續性,對事務及解決問題之方案,從過去、現在及未來之角度研究方案之可行性。
6.  人民自主原則:應考慮政策問題是否可交由民間處理,如果民間有意願且有能力處理問題,基本上應由他們來處理,這也就是民營化呼聲高漲之理由。
7.  緊急處理原則:應考慮各項公共問題之輕重緩急後,對於較緊急之問題,應即刻加以處理解決。

直接vs代議民主/西敏式vs共識決民主

一、直接民主VS代議民主
()直接民主:直接民主是建立在公民直接且持續參與政府事務的基礎之上,這種民主政治的型態拉近了政府與被統治者之間,以及國家與市民社會之間的差異,這種民主政治型態萃取自古希臘雅典的統治型態,透過公民大會來決定政務。現今直接民主最常採用的方式為公民投票。
*直接民主的優點
1.使公民得以操控自身的命運,因而強化公民對政治的控制力。
2.陶冶出較具政治訊息以及度政治涉入較深的公民,因此直接民主得以發揮教育上的效益。
3.有助於公民表達自身的看法與利益,而無須假借具有自利傾向的政客之手。

法學緒論特別法整理

消費者保護法
法定義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
    營業者。
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四、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
五、消費訴訟: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之訴訟。
六、消費者保護團體:指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
七、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
    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
    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八、個別磋商條款: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
九、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
    全部或一部而訂立之契約。
十、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
    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
    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十一、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
      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
十二、分期付款: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而
      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與消費者之交易型態。

財務行政選擇題

B若有五個候選人登記參選,投票規則訂為投票者對五個候選人排序,偏好最高者給予 5 點數,其餘依序遞減,獲得點數最高者勝出,此種投票規則稱為:
(A)
決選投票(runoff election
(B) Borda 
投票制(Borda voting rule
(C)
多數決投票制(majority voting rule
(D)
消耗性投票(exhaustive voting

政治學選舉制度比較表

新興民主國家在總統選舉上選擇絕對多數決制的計有
葡萄牙、薩爾瓦多、瓜地馬拉、海地、玻利維亞、巴西、智利、厄瓜多、祕魯、埃及、納米比亞、塞內加爾、白俄羅斯、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愛沙尼亞、立陶宛、馬其頓、摩爾多瓦、波蘭、羅馬尼亞、俄羅斯、斯洛溫尼亞、烏克蘭、亞美尼亞、吉爾吉斯、外蒙古等27國。
而在第三波民主化的浪潮中,採行相對多數決制直選總統的國家
有亞洲的菲律賓、南韓與台灣;拉丁美洲的宏都拉斯、墨西哥、巴拿馬與烏拉圭;以及北非的突尼西亞等8國。

2017年5月19日 星期五

公共政策模式整理

公共政策模型
壹、模型的意義與功能
模型是現實世界某些面向的簡化表示。
模型的功用:
透過模型的建構來瞭解複雜的公共政策過程;
可以用更簡化的語言表瞭解誰制訂公共政策?
可以對公共政策制訂提供合理的解釋。

公務員法申論擬答

何謂政務官與事務官? 兩者有何區別?

(政務官(政務人員):政務官乃參與國家大政方針之決策。並隨政黨選舉成敗或政策變動 而進退之公務員,例如行政院各部部長、不兼部會首長之政務人員、各部政務次長等。
(事務官:指照既定方針執行之永業性公務員,原則上政務官以外之一般公務員均屬之。在 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第五條規定,常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法官與 檢察官外,定有職稱及依法律任用、聘任之人員。
(政務官與事務官兩者分類目的及區別,分述如下:
1.兩者分類目的:政務官(政務人員)指經政治性任命人員,事務官係依法執行職務之事 務性人員,因兩者性質確屬有別,進而無論在任用資格、身分保障、退休權益均有不 同,因此,兩者當有分類的必要,並應明確界定兩者之範圍。

公務員相關法律考題整理

利益衝突

C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係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的範圍之一
(B)
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
(C)
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D)
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

公務員與公務人員

1.國家賠償法第2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2. 刑法第10
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公務人員法定加給種類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5 條
加給分下列三種:
一、職務加給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
二、技術專業加給: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
三、地域加給對服務邊遠特殊地區國外者加給之。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 本法適用於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但國防組織、外交駐外機構、 警察機關組織、檢察機關、調查機關及海岸巡防機關組織法 律另有規 定者,從其規定。 •       機構 VS 附屬機構 機構 機關依組織法規將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