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聯立制 ( 補償性的兩票制 )
記票方式︰
先以政黨比例決定各政黨的國會總席次,再扣除政黨已經在區域部分所得到的席次數量後,該席次數與前述政黨應得席次數的差距極微政黨名單的席次數。
如果政黨在區域選舉所得到的選票數量已經超過政黨應得席次數時,則政黨在比例名單部分就不再分得任何席次。
〈二〉並立制
記票方式︰
以第二當選票決定該政黨應當可以得到的席次數,再加上在區域選舉所得到的
應得席次為總席次,兩者互不影響。
◎聯立制與並立制之比較︰
聯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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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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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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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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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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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當選總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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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黨得票比例決定
政黨總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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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當選席次+
政黨代表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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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議員總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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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當選席次不足時,由政黨席次補償
(將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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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席次固定
( 政黨與區域代表分別計票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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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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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於小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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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於大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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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例︰
Q : 國會總共400席 區域與政黨各200席
甲政黨區域有120席,政黨得票率40%
乙政黨區域有80席,政黨得票率60%
分別以聯立制、並立制計算 則甲乙兩黨區域和政黨各有幾席?
A :
甲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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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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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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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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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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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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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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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40%=160, 160-1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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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240 240-8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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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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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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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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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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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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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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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20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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