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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9日 星期四

民主的四種模型


依據學者海伍德之論述,民主概念可分成四種模型,茲分別敘述如下:

(一)古典民主:此立基於古希臘雅典曾發展出的民主經驗,是採取直接民主方式,即公民參與公民大會,決定公共事務,這種立基於政治平等的政體,成為民主政治最早形式。但只限於年滿二十歲的男性公民,排除了女性及佔人口多數的奴隸。惟此種直接參與的古典模式,至今仍存在美國新英格蘭地區的城鎮會議與瑞士的社區會議。


(二)保護民主:在十七、十八世紀出現於西歐的民主,主要是基於自然權利論,保護個人免於政府對生命、自由、財產的侵犯,因此,希望透過代議制的間接民權來制衡有權力的統治者,其運作的原則就是憲政主義,透過權力分立及基本自由的維護來保護公民的自由權及參政權。總之,保護式民主之目的在於提供公民寬廣的空間去享受他們所選擇的生活,其實踐即以代議民主方式運作。

(三)發展民主
:此從個人與社群的關係產生另一種的民主統治模式,此思想可上溯到盧梭的<民約論>,視民主為手段,藉此人類可以達到自由的境界。此模式的特徵,是主張自由的終極意義就是服從全意志,此全意志的形成是透過草根民主,即直接民主的手段。此思想影響二十世紀七0年代的新左派,他們支持參與型社會,主張公民透過參與制定與他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決策,能達到自我發展。也鼓舞了公民投票參與民主的熱情。

(四)人民民主:馬克思主義認為自由民主主義是資產階級民主,不符合等主義原則,因此人民民主特別凸顯社會平等的目標,並透過財富共同所有權制來達成目標。馬克思本人對一八七一年巴黎公社的「民主」經驗讚譽有加,所以,他提出無階級的社會為理想,而國家終將萎縮。可是在二十世紀蘇聯共產政權建立後,卻建立史無前例的強大國家機器,透過共產黨一黨專政運作下,人民民主的平等理念並未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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